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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霸座男”调戏的公德有无反手之力?
时间:2018-09-02作者:利剑法制维权网 阅读:100

光明网评论员:有人说这是无耻的新高度,有人说这是失德的最高峰。

这些评价,说的是“高铁霸座男”的新故事。8月31日,有媒体曝“高铁霸座男”孙某新拍了一个视频:把一个办公座椅充当轮椅,赤裸上身坐在上面,朋友推着他,他微笑着挥手,并喊话“龙哥”推车,更提及感谢滴滴……微博上,“江苏网警”都忍不住感慨“人执剑则无敌”。

略知前情提要的人,看了“高铁霸座男”的新作,估计都有种吞苍蝇的恶心感。这种略带恶心的愤懑,在于以下两点:第一,前脚刚道歉,后脚就嬉皮笑脸;第二,没心没肺地蹭“龙哥”和“滴滴”事件的热度,所谓的感谢,无非是因着新的公共事件迭出,就料定民众会顺势遗忘了霸座事件。

一句话,跑完“道歉”的龙套,继续不思悔改的嘴脸。

坦白说,在越发尊重私权与自由的法治社会,公共舆论集中资源去炮轰一个公民个体,已经是非常罕见的事。这种罕见,既是因为社会的底线更为包容,更是因为道德认知或价值共识的红线从未消亡。人非圣贤,没人非要痛打“高铁霸座男”,不过,知耻近乎勇,哪怕一边道歉一边腹诽也就罢了,非要以泼皮无赖的姿势挑战公序良俗——这大概是文明社会难以宽恕的任性,更是法治社会难以理解的嚣张。

道德是高阶的法律。不得不说的是,“高铁霸座男”新作的彪悍而出,根由仍在于制度惩戒还不如罚酒三杯有趣。这个略显尴尬又无限悲凉的判断,并非情绪之言。我们不妨回溯一下霸座事件的“三重乏力”:一是现场处置乏力。火车上,只见“知心姐姐”苦口婆心,不见乘警人员执法威严,铁路方的疑似不作为跃然纸上;二是事后界定轻佻。最早,济南铁路局方面回应男子高铁“霸座事件”时称,涉事男乘客的行为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违法行为。很遗憾,这个说法,成为法律界“普法”的一个热点话题。此后的终结版处罚,也打脸了当初这个“不构成违法”的说法——“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一款三项之规定,给予孙某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三是制度诘责绵柔。根据相关方面的通报,“在铁路征信体系中记录该旅客信息,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购票乘坐火车。”所谓载入征信记录,究竟是几个年头?至于限制其购票乘坐火车的“一定期限”,是否过于语焉不详?这种车匪路霸般的“座霸”,如果不能被“禁票十年”等高规格处理,合规乘客的合法权益岂不都成了唐僧肉?破窗效应的老道理,大约都是心知肚明的。

法国思想家福柯在“监狱式社会”理念中,有一基本的逻辑判断:一个社会中越轨的成本越高,其成员违反规则的行为就越少。因为就经济学而言,人都是私利动物,成本收益是行为选择的前提考量。这些年,我们特别强调轻刑慎刑,似乎这是文明社会的不二选择,这固然有人性文明的光芒,不过却混淆了一个观点:轻刑慎刑不等于所有处罚的枪口都要“抬高三寸”。比如“高铁霸座”行为,如果呼吁入刑重罚,显然就过了头、不文明了;但如果信用惩戒也要“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这就叫人莫名其妙、不知所以了。说得再直接一些,公德不会从天降,刚性法律惩戒犯难的时候,起码还要有花式的制度惩戒可以兜着。

眼下,能代言“高铁霸座男”的,大概就剩下这句话了:我就喜欢你看不惯我,又干不掉我的样子!这话指向一个核心问题:被“霸座男”屡屡调戏的公德,究竟有无反手之力?如果恶意挑衅者看穿道德诘责或制度惩戒的弱势本质,那么,“霸座男”或者“霸座女”等奇葩公民,大概迟早还会在鲜廉寡耻而肆意妄为的路上前赴后继。

这一回,“求轮椅而得轮椅”的孙某小视频再次告诉我们:人肉搜索等私力救济的所谓“链式曝光”,在失德失范者的眼里,或许权重终究是不值一提的。永远不要指望三两天的道德教化能唤醒一个装睡的成年人,时下,捍卫公德的舆论批判还不够枪声响亮,更重要的是,制度惩戒和法律问责的姿态,千万不要一再错过最佳的时序节点。

来源:搜狐网

                                                                                                           责任编辑:后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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