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day_200418/202004180958565601.jpg)
![](/Up/day_200418/202004180959276123.jpg)
在2007年12月5日,开始合伙经营红砖厂一个,双方签订了合伙经营协议,各占50%的股份,红利平分、一切风险损失责任同担,各为50%。到2014年2月16日下午合伙进行阶段对账,不是合伙最终散伙清账,对账时双方明确记录并认可合伙有未清偿的债务. 经过对账郑书林多拿了合伙的钱373635元,为逃避清偿合伙债务郑书林第二天(2014年2月17日)上午,趁着砖厂只有他安排的一个聋子看门没有其他股东在场,私自把砖场的所有售砖卡片、账本、单据和统计合伙遗留债务的记录底、行李全部卷走,一走了之,我多次找他清理合伙遗留的债务,他始终不理,我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告诉他要经法院诉讼解决,结果郑书林依仗邢台市中院有亲亲,他是恶人先告状,告我的内容是无中生有,胡搅蛮缠。
在2014年2月16日下午合伙进行阶段对账时,公认郑书林多拿了合伙的钱。但是,郑书林在告我的诉状里要我给付他620993元,我反诉郑书林给付我338850元。在临城县法院审理过程中,我一直认为法院是国家的执法机关,会严肃认真公正的裁决。没想到郑书林在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的亲亲何某艳帮了他,何某艳的丈夫董某贵作为郑书林的律师出庭,结果是一审判决亏我10万多元。我不服上诉,郑书林也跟着上诉。上诉到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果郑书林的亲亲就是我上诉到那个庭的庭长。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是把一审判决中对我公平公正有利的项全部撤销和改判了,对郑书林有利的胡搅蛮缠项全部支持了。制造如此的冤判给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是我难以承受。
综上所述,郑书林的胡搅蛮缠造成了这场官司,一审和二审判决,结果是无视党纪国法,让郑书林对债务不清偿、欠的款不还、给合伙造成的损失不赔偿,这样的判决有悖公理显失公平。人为践踏法律,人为制造冤案,严重触犯了党纪国法,严重践踏法律和宪法尊严。
中国利剑法制维权维权网提示
![](/Up/day_170910/201709101042357947.jpg)
- 习近平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强调:进一步形成大保护大开放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奋力谱写西部大开发新篇章
-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第四次全体会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 对落实国务院2024年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 中共中央举行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30周年座谈会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
- 土地不翼而飞
- 【民生直通车】【听民声跑政事】苦等五年 项目用地为何迟迟不批?
- 禾驮镇九年制学校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8周年及祖国70华诞文艺汇演
- 建林社区计生协开展青少年禁毒宣传活动
- 【公正执法 人民公仆】扫黑除恶显实效 群众感激送锦旗
- 派出所民警暖人心 群众致谢送锦旗
- 我可爱的旺财
- 济宁市微山县鲁桥镇念好乡村振兴发展“三字经”
-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警企联手开展“零酒驾”单位创建活动
![](/Up/day_170910/201709101047515142.jpg)